(2016)赣0827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邓某某、赖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某某,赖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遂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827执849号申请执行人邓某某,男,1990年5月19日生,住遂川县。被执行人赖某某,男,1992年6月24日生,住遂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与被执行人赖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过银行、工商和房产查询并进行搜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人名单。本案未结标的额为556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遂川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7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长安审判员 李艳明审判员 邓裕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小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