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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503行初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李爽与长白山管委会拆迁补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爽,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管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7503行初6号申请人:李爽,女,1973年4月1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图县。被申请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管委会。申请人李爽,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对原告池北区管委会关于对付桂芝(现居住人李爽)房屋前院房子强拆不合理,要求补偿,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郭云海审判员  姜曾民审判员  赵晓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锡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