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7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丁荣杰与解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荣杰,解红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27民初81号原告:丁荣杰,男,197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南和县。被告:解红强,男,197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南和县。丁荣杰与解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解红强下落不明,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韩英雪代理审判员 刘妙茹代理审判员 李立锋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笑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