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王伟与王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7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智途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常姗姗,董事长。被执行人:王伟,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王梅,女,196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天津智途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伟、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1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