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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王伟与王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7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智途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常姗姗,董事长。被执行人:王伟,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王梅,女,196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天津智途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伟、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1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