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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陈惠松与叶立凯、李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惠松,叶立凯,李雅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704号原告:陈惠松,女,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叶立凯,男,195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李雅琴,女,1958年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惠松与被告叶立凯、李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吴丽琴于2017年4月21日,以双方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惠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6元,减半收取1653元,由原告陈惠松负担。审判员  黄文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施倩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