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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1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邵亚珍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亚珍,王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1289号原告:邵亚珍,女,1967年7月26日出生,蒙古族。被告:王成,男,32岁,蒙古族。原告邵亚珍与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原告邵亚珍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亚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亚珍撤诉。案件受理费246元,减半收取123元,由原告邵亚珍负担。审判员 晓 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建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