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保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杨军、郭春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军,郭春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123号申请人杨军被申请人郭春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3597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将被申请人郭春伟坐落于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北侧嘉平道北侧景汇名园小区13号楼1门801室房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何宗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尹建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