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李树峰与葛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峰,葛晓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462号原告:李树峰,男,个体工商户,住玉门市。被告:葛晓霞,女,住瓜州县。原告李树峰诉被告葛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李树峰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树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由原告李树峰负担(已预交)。审判员马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黄君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