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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15

案件名称

窦吉莱申请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窦吉莱,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360号申请执行人:窦吉莱,女,194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别秀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窦吉莱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4716号民事判决书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窦吉莱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3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雪冰审判员  王 喆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丽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