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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12民初1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杜国庆与沈为良、沈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国庆,沈为良,沈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2民初1842号原告:杜国庆,男,194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被告:沈为良,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被告:沈雁,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原告杜国庆诉被告沈为良、沈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国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沈为良、沈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杜国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叁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玖仟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和原告的交通费、误工费及其它费用伍佰元。事实和理由:在2016年3月15日,两被告以厂里急需周转资金为名,借我现金叁万元,并立下借据一张。同时双方言明月息按三分三厘计算,由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壹仟元作为利息。到2016年4月15日,两被告付给原告利息壹仟元,并在借条注明利息已付,此后被告到期不来付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诿。后来两被告均连电话不接,人也不知去向。为了我的财产不受到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叁万元及至今利息玖仟元,并承担所有费用,并要求法院拍卖被告所有财产,来偿还我的债务,严惩骗子。被告沈为良、沈雁均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15日,被告沈为良、沈雁向原告杜国庆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杜国庆现金叁万元正,利息先付,厂里资金周转。”原告催要无着,故起诉要求判如所请。庭审中,原告陈述:利息约定为每月1000元,两被告在出具借条的当天支付了下个月利息,在同年4月15日又支付了一个月利息,总计支付了2000元利息,故其现主张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2月的利息共计9000元。以上事实有借条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未到庭应诉,结合原告提供的借条,本院对于两被告结欠原告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于利息,双方并未约定明确的计算方式,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因未能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为良、沈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杜国庆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杜国庆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杜国庆负担95元,由被告沈为良、沈雁共同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63)审判员  韦云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苗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