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9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徐军与吴遵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382号徐军、吴遵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军与被执行人吴遵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军要求被执行人吴遵贤返还借款本金37200元。截止2017年4月24日,被执行人吴遵贤已返还全部借款本金37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