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陈新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166号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陈新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被告陈新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4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16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