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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02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柳静申请李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37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柳静与被执行人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柳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勇归还借款5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勇履行执行款项51050元,交纳执行费666元。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甘10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柳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