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恢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徐广伟与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广伟,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恢70号申请执行人徐广伟,男,1954年0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被执行人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丁军,职务: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广伟与被执行人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方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方民一初字第34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徐广伟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48732.43元及利息。2017年3月17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内存款55,000.00元扣划至方正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款账户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方正县大罗密镇大罗密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徐广伟人民币55,000.00元,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徐广伟自愿放弃,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恢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福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