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川0521执1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黄显照、曾令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0521执1217号关于黄显照与曾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执行,依据泸县人民法院(2017)川0521民初946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671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36715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毛启君书记员 :马宗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