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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21执1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黄显照、曾令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0521执1217号关于黄显照与曾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执行,依据泸县人民法院(2017)川0521民初946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671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36715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毛启君书记员 :马宗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