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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3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韩玉眉、周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眉,周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23执501号申请执行人:韩玉眉,女,1957年8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被执行人:周淑华,女,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本院在执行韩玉眉与周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淑华在银行无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建平审判员  徐邦长审判员  韩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缪锦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