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3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韩玉眉、周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眉,周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23执501号申请执行人:韩玉眉,女,1957年8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被执行人:周淑华,女,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本院在执行韩玉眉与周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淑华在银行无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建平审判员 徐邦长审判员 韩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缪锦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