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02民初1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周志磊与陈林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磊,陈林生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02民初1309号原告:周志磊,男,汉族,1984年10月9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被告:陈林生,男,汉族,1976年8月23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本院在审理周志磊与陈林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军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