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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93执34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东中华路339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威,总经理。被执行人: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三道镇四合村四社(东侧)。法定代表人:刘立国,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鸿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吉0193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悦代理审判员  原源代理审判员  许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营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