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521执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曹晓明、黄小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分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晓明,黄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521执84号申请执行人:曹晓明,男,198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分宜县。被执行人:黄小平,男,1966年9月18生,汉族,住分宜县。本院在执行曹晓明与黄小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23日向黄小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欠款12500元,申请执行费191元,但被执行人黄小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黄小平的存款3191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文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