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7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移茂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移茂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827刑初23号公诉机关望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移茂,男,1983年6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望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安徽省望江县。被告人王移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7月27日被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6年6月27日因寻衅滋事被望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2007年8月10日因寻衅滋事被安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九个月。2016年2月14日因吸毒被望江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五百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望江县看守所。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望检刑诉[2017]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移茂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3月6日���同年4月20日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小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移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被告人王移茂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以建立”128-5免死下级发”微信红包群的方式,开设赌场,进行抢红包赌博,从中抽头获利42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移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王移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王移茂以营利为目的,建立群名为”128-5免死下级发”的微信红包群进行抢红包赌博,设置了详细的抢红包及发福利的规则,并在网上购买秒抢红包的微信外挂软件,并绑定微信昵称为”免死”的账号,利用该软件秒抢红包的功能从中获利。其聘用虞某(绰号”长毛”)负责发启动红包、抢红包等事宜。201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该微信群内共发出1652个红包进行赌博,每个红包128元,共涉案211456元,被告人王移茂从中获利424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移茂于2016年8月9日主动到望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由检察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2016年6月12日望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互联网巡查发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随即立案侦查。2、红包截屏图片及说明,证实参赌人员在被告人王移茂组建的”128-5免死下级发”的微信红包群进行抢红包赌博的事实。3、红包截屏光盘一张,证实201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被告人王移茂组建的”128-5免死下级发”微信群内被告人及其参赌人员共发出1652个红包进行赌博。4、手机红包内容提取笔录,证实侦查人员分别提取了张某1、方某1、曹某、张某2、周某、方某2、范某1、胡某1、张某3、蔡某、孙某、王某、余某1、胡某2、陈某、胡某3等人手机参与红包赌博的微信记录,以及群规图片等。5、辨认笔录,证实王移茂辨认出操作”免死”账号的虞某,绰号”长毛”。6、巡查说明,证实望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2016年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128-5免死下级发”的微信群,群内数十名成员相互很少交流,以抢红包为主,每天频繁发拼手气红包,每次抢红包有个微信昵称”免死”的微信号都能随机抢到一个数额不等的现金红包,”免死”等微信号在该群内发放内容为”九龙至尊娱乐会所”的抢红包规则,民警对微信群抢红包记录和群规进行截屏,发现2016年6月12日至14日,该微信群发放20余万元红包,其中昵称”免死”微信号共抢现金4万余元。7、阅看说明,证实王移茂阅看了2016年6月12日至14日由王移茂组建的”128-5免死下级发”的微信群内抢红包记录,核对了共发放1652个红包,红包总金额为211456元,”免死”的微信号在群内抢到42400元。8、证人余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王移茂找他帮忙开微信红包群,他便帮王移茂买了抢红包工具,王移茂就建了微信红包群,群名叫”128-5免死下级发”,并订立了抢红包规则,”善财童子”是王移茂的微信昵称,”免死”是一个外号叫”长毛”的太慈人。每天由”善财童子”和”免死”发启动包,由群里的其他人抢,谁抢到比”免死”小一级的就接着发红包,每个红包金额128元。”免死”靠软件抢,但金额是随机的,”免死”不用发红包,就这样一直接龙下去,有时候还要发几个福利包,每次发三百、五百不等的数额。微信群里抢红包获利的钱都由王移茂支配。9、证人方某3的证言,证实他的微信昵称为”不见不散”、”永馨”、”星星点灯”、”免死”等,王移茂对他说微信号被腾讯公司封掉,需要用微信号建群,他便将微信号139××××9597的号码借给王移茂使用,昵称”免死”,王移茂建的微信红包群的群名叫”128-5免死下级发”,该群的赌博规则是一张图片发在群里,图片是他提供的。10、证人虞某的证言,证实他的绰号是”长毛”,王移茂微信昵称”善财童子”,建立了”128-5免死下级发”的赌博群,并且用红包秒挂软件来抢红包,基本每次都能抢到红包,抢到的钱就是抽红的钱,金额是随机的。2016年他帮王移茂控制免死账号,负责发福利,并��忙将”免死”上抢到的钱转给王移茂。王移茂负责他的吃喝等开销,给王移茂帮忙了一个月的时间,每天能抢到几百个红包。11、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他微信昵称”大象吊装”,参与了”128-5免死下级发”的红包赌博群赌博。这个微信红包群每次发128元的红包,让5个人同时抢,每次一个微信昵称为”免死”的通过事先设置,都可以抢到红包,”免死”不用下接发包,由每次抢包排名在”免死”后面的人发。12证人方某1的证言,证实他参与了”128-5免死下级发”的红包赌博群赌博。群主每天安排人通过群内微信号发一个启动红包让大家抢,启动以后,昵称叫”免死”的微信号通过外挂程序每次都能抢到红包,抢到比”免死”小的就接着发,依次继续发下去。13、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他微信昵称”钱来也”,2016年6月上旬余某2将他拉进”128-5免死下级发”微信群赌博。群内一个叫”免死”的,利用软件保证每次都能抢到红包,”免死”不用下接发包,由每次抢包排名在”免死”后面的人发。14、证人韩某、张某2、魏某、周某、方某2、范某1、胡某1、张某3、范某2、蔡某、孙某、项某、王某、余某1、胡某2、陈某、胡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他们进入”128-5免死下级发”微信群赌博。群内一个叫”免死”的,利用软件保证每次都能抢到红包,”免死”不用下接发包,由每次抢包排名在”免死”后面的人发。15、微信号为”免死”、”善财童子”的微信转账流水清单及群内发放奖励截屏光盘一张、光盘情况说明,证明由王移茂操控的两个昵称为”免死”、”善财童子”微信账户上资金流转及相互转账情况,该账户数据均来源于深圳腾讯公司。16、被告人王移茂的供述,证实2016年6月,他在微信里建立了一个群,群名叫”128-5免死下级发”,他叫方某3帮忙在网上购买了秒挂软件。绰号”长毛”的虞某和方某3一起制作了群规的图片。一开始生意不太好,就找余某2拉了一些亲戚朋友到群里面玩,后生意就慢慢转好。他在群里使用过三个微信号,有两个昵称为”免死”,有一个昵称叫”善财童子”。昵称”善财童子”微信号主要在群里发奖励,”免死”微信号有一个是自己申请的,有一个是方某3给的。”长毛”是他请来帮忙在群里操纵”免死”的微信号,有时候帮忙发奖励。2016年6月12日至14日该群一共发了1652个红包,总金额为211456元,昵称”免死”的微信号共抢了42400元。17、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王移茂的年龄、身份及住址、前科情况。18、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王移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7月27日被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6年6月27日因寻衅滋事被望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2007年8月10日因寻衅滋事被安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九个月。2016年2月14日因吸毒被望江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五���元。19、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王移茂于2016年8月9日到望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移茂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获利42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王移茂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移茂曾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移茂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移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8月9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二、依法追缴被告人王移茂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贰仟肆百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宿 华代理审判员 储星星人民陪审员 朱永红二〇一七年四��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常 亮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