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02执第1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熊玉洪、刘仁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玉洪,刘仁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第1203号申请执行人熊玉洪,男,生于1967年02月1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刘仁洪,男,生于1966年12月28日,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农民,住湖南省浏阳市。本院在执行熊玉洪与刘仁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邹方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