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4民初2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诉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0114民初2938号 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青年路鸿城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曾美虹。 被告: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铮。 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其自由处分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92元,由原告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 判 长 普 熙 人民陪审员 李江丽 人民陪审员 赵健昕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智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