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民初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张静与张立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静,张立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22民初972号申请人:张静,现住长春市绿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文超,吉林万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立芹,现住农安县。申请人张静诉被申请人张立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静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存款30万元或等额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立芹名下存款30万元或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崔景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