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1执恢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吕显坤、刘作武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显坤,刘作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恢289号申请执行人吕显坤,男,1983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黄岛区。被执行人刘作武,男,1971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胶州市。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商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91381元,原执行案号(2015)胶执字第3735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91381元交至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适用》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2015)胶商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董树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