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2民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胡国庆与程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国庆,程小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02民初118号原告:胡国庆,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程小杰,男,1981年1月8日生,汉族,住南昌市东湖区。原告胡国庆诉被告程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国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程小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0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月息2.5%计算。2015年8月前,被告尚能每月正常支付利息,但此后却停止支付利息,经原告催索后仅支付利息7万元,尚欠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余利息至今未清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30万元及其余借款利息,共计365000元(从2015年8月8日起按月息2.5%,计算至2017年1月8日止,减去已还利息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8日,原告分别向被告账户汇入146250元、144250元,合计290500元。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对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7日,按每月2.5%计算利息等予以确认。借条载明的30万元包括原告汇款290500元、现金支付2000元及预扣利息7500元。被告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2015年7月,自2015年8月8日起开始拖欠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又于2016年2月后支付利息2万元,于2016年12月支付利息5万元。由于被告至今未清偿借款本息,故原告诉至本院。另查明:2017年4月20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此前所列被告周洁的起诉。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供的借条、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有借条及银行汇款凭证为据,本院对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确认。由于借贷双方在借款中预扣了借款利息7500元,故本院认定实际出借金额292500元为本金。原告自认被告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2015年7月7日,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7月7日止,被告应付利息65812.50(292500元×2.5%×9个月),而被告实际支付利息6万元(7500元×8个月),尚欠利息5812.50元未付。被告后期支付的7万元,减扣尚欠利息5812.50元后,余款64187.50元,以本金292500元,按月息2.5%计算,应认定为支付了8个月零24天的利息,被告实际支付利息至2016年3月31日。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2.5%支付未付利息,超出年利率24%的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胡国庆借款本金2925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9250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胡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程小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75元、财产保全费2345元,合计9120元,由被告程小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陈 明人民陪审员 李 萍人民陪审员 付美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郭 骏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