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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徐岩付诉徐洪奎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岩付,徐洪奎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941号原告:徐岩付,男,196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发村。被告:徐洪奎,男,198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发村。原告徐岩付与被告徐洪奎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岩付与被告徐洪奎系父子关系。原告妻子贾得荣于2017年4月3日因病去世,遗留农村信用社存单一份,现原、被告为继承此遗产发生纠纷,原告要求继承���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贾得荣在海伦市农村信用社账号630350121003783821内的存款由原告徐岩付继承并支取,被告徐洪奎放弃继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徐岩付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东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