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执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韩志云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981执295号申请执行人韩志云与被执行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4月24日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结案。申请执行标的87987.50元,实际执行87987.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