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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5民初5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底兵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底兵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305民初5206号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名门盛世A栋A710号房。负责人:谭爱国,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书昊,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底兵兵,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偃师市人,无业,住河南省偃师市。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被告底兵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书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底兵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赁费34200元,以及车辆占有租赁费的违约金1710元,合计35900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暂时计算至2015年9月,之后的车辆使用费按照5700元/月计算至被告实际还车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三、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所租赁的车牌号为豫C×××××号的车辆一台;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车牌号为豫C×××××号车辆一台,合同期为2012年6月11日起36个月,被告每月11日之前须付租金5700元,同时约定了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48个小时,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安全适格、证件齐全的车辆交付给被告使用。从2015年3月起,被告在未付租金的前提下一直实际占有使用车辆,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效果。截止2015年9月,被告尚欠车辆租金34200元。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乙方(被告)在租期内不及时缴纳租金,则乙方逾期一个月需承担5%的应付款作为滞纳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滞纳金1710元。被告无正常理由拖欠购车款长达6个月,属于严重违约,被告根本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被告底兵兵逾期未进行答辩。审理查明,2012年6月11日,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被告底兵兵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被告租赁原告车牌号为豫C×××××号车辆一台,租赁期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0日,共计36个月;租车费首期付42700元,之后每期付5700元,于每月11日支付。合同第六条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附件2《车辆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有着同等法律效力”。庭审中,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仅提供了《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未提供附件2《车辆交接清单》,亦没有提供被告底兵兵支付了2015年3月之前租赁费的证据。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否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诉称其租赁给被告底兵兵豫C×××××号车辆一台,被告在合同履行中违约不按时支付租赁费,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违约金及返还车辆等。但庭审中,原告只提供《汽车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未提供合同附件2《车辆交接清单》或被告支付了2015年3月之前租赁费的等其他证据佐证被告已接受了租赁物的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租赁汽车的合意,不能证明合同签订后,其依约将租赁物汽车交付给了被告,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欠缺完整性,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97元,由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韩晓礼人民陪审员  汪 洋人民陪审员  闫英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曹 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