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执6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宋世山与张厚华、密万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6145号本院在执行宋世山与被执行人张厚华、密万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5)赣民初字第0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厚华、密万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