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3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邵伟、邓雄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伟,邓雄奇,王雪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806号申请执行人邵伟,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邓雄奇,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王雪莲,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伟与被执行人邓雄奇、王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7年4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雪莲银行存款人民币29267元及执行费339元,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8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晓菲审判员 法经论审判员 黄莹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 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