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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邵伟、邓雄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伟,邓雄奇,王雪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806号申请执行人邵伟,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邓雄奇,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王雪莲,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伟与被执行人邓雄奇、王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7年4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雪莲银行存款人民币29267元及执行费339元,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8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晓菲审判员  法经论审判员  黄莹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 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