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杨丽娟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013号被执行人:杨丽娟,女,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在吉林省辉南县。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杨丽娟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28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手机已罚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