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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3民初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与徐中清、魏青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徐中清,魏青翠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13民初583号原告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定代表人李泽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胜发,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中清,男,196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被告魏青翠,女,196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原告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诚公司”)与被告徐中清、魏青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向煜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泽华及委托代理人李胜发,被告魏青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中清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吉诚公司诉称,被告系青白江区怡和茗居小区业主,有89.32平方米商品房一套。被告自2015年12月起未向原告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所欠物业公共服务费1331.76元及违约金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徐中青、魏青翠在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辩称,原告没有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完全没有履行自己的服务职责。2012年6月被告住宅外墙浸水,向原告反映要求解决问题,但原告及开发商相互推诿,室内至今没有解决。被告从2011年11月入住至今也没有住上半年的清净房。被告要求原告恢复内外墙原状,同时赔付被告损失20000元。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6日,原告与蜀青〮怡和茗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在怡和茗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关于合同期限,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关于物业服务费标准,合同第六条约定为1.05元/月·平方米。被告徐中清、魏青翠系怡和茗居小区1栋2单元2楼2号房屋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被告未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物业费共计1219.22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房屋信息摘要、物业服务合同、欠费清单等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原告与蜀青〮怡和茗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属合法有效,且对小区的所有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原告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怡和茗居小区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徐中清、魏青翠应当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向原告交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219.22元,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物业费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在怡和茗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与被告及其他小区业主沟通不畅,从而导致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并拖欠物业费,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也存在问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如原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告造成损失的,被告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向原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据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中清、魏青翠向原告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219.22元;二、驳回原告成都吉诚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徐中清、魏青翠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向煜暄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运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