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21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曹玉莲与被执行人勃利县双河镇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玉莲,勃利县双河镇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21执1号申请执行人曹玉莲,女,195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勃利县新华街。被执行人勃利县双河镇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曹忠良,村主任。本院在执行(2017)黑0921执1号申请执行人曹玉莲与被执行人勃利县双河镇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921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案件款,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商金宝审判员 李龙军审判员 佟志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