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02民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原告史雪梅诉被告顾海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雪梅,顾海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02民初118号原告:史雪梅,女。被告:顾海霞,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史雪梅诉被告顾海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史雪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民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