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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02民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原告史雪梅诉被告顾海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雪梅,顾海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02民初118号原告:史雪梅,女。被告:顾海霞,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史雪梅诉被告顾海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史雪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民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