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恢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夏坤与舒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坤,舒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恢21号申请执行人:夏坤。被执行人:舒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坤与被执行人舒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舒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宏华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蒋从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舒武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