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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恢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夏坤与舒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坤,舒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恢21号申请执行人:夏坤。被执行人:舒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坤与被执行人舒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舒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宏华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蒋从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舒武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