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81执2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中建材宁国新马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2203号申请执行人:中建材宁国新马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河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37314645B。法定代表人:包玮,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新宜北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77002860-8。法定代表人:周大星,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建材宁国新马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作出(2016)皖1881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皖1881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凤维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 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