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许智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4号许智、许韵、许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智与被执行人许韵、许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应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许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