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肖诗凤申请赵新安、彭四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06号肖诗凤:本院执行的肖诗凤与赵新安、彭四平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4年9月20日作出(2009)浏执字第7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肖诗凤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