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1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吴华东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华东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81刑初90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华东,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丰城市。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6年9月29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犯抢劫罪批准逮捕,次日被丰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罗志辉,江西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丰检公诉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东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杨华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华东及其辩护人罗志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刘某、李某、田某相邀先后来到丰城市剑光街道集贸路吴华东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刘某、李某、田某分别在不同桌上和他人打麻将。当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华东等人以刘某、李某、田某打麻将玩假为名,伙同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的赵某(绰号“胖子”)、聂某(绰号“小聂”)、袁某(绰号“壶几”)、熊艳(绰号“燕子”)(以上四人均己上网追逃)等人对刘某、李某、田某三人进行威胁和殴打,逼迫她们承认打麻将玩假,并当场抢走刘某、李某、田某包里的现金及银行卡三张,刘某右手上戴的金手镯也被强行抢走。然后吴华东等人逼迫刘某、李某、田某分别说出各自的银行卡密码,并去验证密码真假并查询卡内余额,吴华东等人发现只有刘某报了真密码并查询到其卡内存有69000元,就又对李某、田某进行殴打。因怕被刘某等三人的朋友发现,吴华东等人用三辆小汽车将刘某、李某、田某三人先后强行押至丰城九中对面的汽车总站建筑工地及剑南丁家新村附近的鸭棚,在鸭棚,吴华东等人分别打了三次电话给李某的老公付某,要付某转80000元过来,否则就不放人,付某没有答应付款,吴华东等人就将刘某银行卡内的69000元钱取出并和赵某、聂某、袁某、熊艳等人对赃款进行了私分。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李某伤情为轻微伤;刘某被抢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0285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刘某、李某、田某的陈述,被告人吴华东的供述,证人付某、王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法医鉴定意见书及价格鉴定意见书,银行存取款、转账记录,通话记录,丰城市公安局提取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丰城市公安局出具的被告人的到案说明及办案说明,受案登记表及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吴华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华东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综上,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华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吴华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吴华东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3、被告人吴华东已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69000元及被害人刘某的金手镯,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吴华东法律意识淡薄且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刘某、李某、田某相邀先后来到丰城市剑光街道集贸路吴华东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刘某、李某、田某分别在不同桌上和他人打麻将。当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华东等人以刘某、李某、田某打麻将玩假为名,伙同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的赵某(绰号“胖子”)、聂某(绰号“小聂”)、袁某(绰号“壶几”)、熊艳(绰号“燕子”)(以上四人均己上网追逃)等人对刘某、李某、田某三人进行威胁和殴打,逼迫她们承认打麻将玩假,并当场抢走刘某、李某、田某包里的现金及银行卡三张,刘某右手上戴的金手镯也被强行抢走。然后吴华东等人逼迫刘某、李某、田某分别说出各自的银行卡密码,并去验证密码真假并查询卡内余额,吴华东等人发现只有刘某报了真密码并查询到其卡内存有69000元,就又对李某、田某进行殴打。因怕被刘某等三人的朋友发现,吴华东等人用三辆小汽车将刘某、李某、田某三人先后强行押至丰城九中对面的汽车总站建筑工地及剑南丁家新村附近的鸭棚,在鸭棚,吴华东等人分别打了三次电话给李某的老公付某,要付某转80000元过来,否则就不放人,付某没有答应付款,吴华东等人就将刘某银行卡内的69000元取出并和赵某、聂某、袁某、熊艳等人对赃款进行了私分。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李某伤情为轻微伤;刘某被抢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0285元。2016年9月21日下午,被告人吴华东将被害人的一黑色女式小提包及包内物品(含刘某所有的金手镯)上交至丰城市剑光街道沃尔玛治安岗亭民警手中。同年9月28日,被告人吴华东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向丰城市公安局上交赃款69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物证丰城市公安局提取笔录及照片、丰城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丰城市公安局返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提取金手镯1个(圆形32.14克);建行卡2张,卡号分别是62×××26、62×××55;农行银行卡62×××73,黑色女式小包1个,隐形眼睛1副,VIP卡2张,现金69000元,并已将上述财物返还被害人。2、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6年9月20日晚l9时,刘某、李某、田某报警称,2016年9月20日14时许,刘某、李某、田某在丰城市剑光街道集贸路一麻将馆打麻将,被人殴打并在丰城市新城区国贸楼下的建设银行转走刘某银行卡里面的69000元钱。(2)丰城市公安局出具的被告人的到案说明及办案说明,证实2016年9月28日被告人吴华东向丰城市公安局城镇分局投案自首;另证实涉案人“矮子”、“大姐”、“小陀”、还有一个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女的,公安机关现未能核实四人身份;介绍李某、刘某、田某打麻将的绰号“细满”的人,公安机关现未找到此人。(3)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表及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吴华东作案时已成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4)银行存取款、转账记录,证实2016年9月20日刘某的卡号62×××06取现金20000元,转账到赵某卡号62×××58,40000元和9000元两笔;赵某卡号62×××58在2016年9月20日收到刘某两笔款项共49000元。(5)通话记录,证实被告人吴华东手机号码136××××6178于2016年9月20日16时47分开始拨打137××××3386(付某)号码,共有四次通话记录。3、鉴定意见(1)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证实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田某不构成轻微伤。(2)涉案金手镯的价格鉴定意见,证实经鉴定,涉案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0285元。4、辨认笔录,分别证实被告人吴华东辨认聂某就是同案犯其中之,分得3200元钱叫“小聂”的人、辨认袁某就是同案犯其中之一,分得3500元钱叫“壶几”人、辨认熊某就是同案犯其中之一叫“燕子”的人、辨认赵某就是同案犯其中之一分得7000元钱的人;被害人田某辨认聂某、赵某、吴华东、熊某、袁某就是参与作案的人;被害人刘某辨认赵某、熊某、袁某、聂某、吴华东就是参与作案的人;被害人李某辨认吴华东、赵某、聂某、熊某、袁某就是参与作案的人;证人王某辨认吴华东就是在2016年9月21日下午上交物品至丰城市剑光街道沃尔玛治安岗亭的人。5、辨认作案现场及取钱现场笔录,分别证实被告人吴华东和三个被害人分别辩认麻将馆地点、三个被害人先后被押至丰城九中对面的汽车总站建筑工地及剑南丁家新村附近的鸭棚地点、被害人刘某被带至银行取钱地点的情况。6、证人证言(1)证人付某(手机号137××××3386)的证言,证实他是2016年9月19日晚上从新余来的丰城,因为老婆(李某)也在丰城,他就打电话给他老婆,可是一直没人接电话,直到20日下午4时许接到陌生电话:136××××6178,和他通话的人是一个男的,口音像丰城市人,也不知道是谁,在电话里那个男子(打电话给他的男子)说他朋友.(李某、刘某、田某现在在这个男子处,叫他转8万元钱过来,他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以为是诈骗,后来那个男子就让他老婆(李某)说了一句话,他老婆说快打钱过来,他还没说话就挂电话了,他就立马打电话给他老婆(李某),他老婆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当时他就很着急了,之后9月20日下午4时49分时那个陌生号码又打过来了。电话声音是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在电话中叫赶快把钱打到他老婆的姐姐(刘某)卡上,说完之后就挂了电话,在9月20日下午4时50分时那个号码又打过来了,电话中还是那个女的声音,那个女的叫他赶快打钱,他就听见对面里面他老婆和他朋友在哭,他就和电话里的里人发生了口角,说对方是敲诈,并且问了对方在什么地方,对方没说在什么地方就把电话挂了,然后他就和他几个朋友说这事,他朋友就帮他报警了,20日17时55分许,他打他老婆的电话打通了,知道在丁家新村后他就和朋友开车去接,9月20日18时10分许他到了丁家新村,只接到了李某和田某,没有见到刘某,接到李某和田某之后他们就直接来城镇分局报案来了。刘某是他老婆(李某)的姐姐,田某是他老婆的朋友。(2)证人王某(治安岗亭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1日13时07分,一男一女到丰城市剑光街道沃尔玛治安岗亭报警说捡到一个黑色女式小提包,那个男子就拿出一个黑色女式小提包要交到他。他打开黑色女式小提包,里面有一个30克左右的金手镯,两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戴科VIP会员卡,兰科VIP消费卡一张,隐形眼镜一副。他看下里面有这么贵重的物品就要报警人留下电话,他用他的手机打通了报警人136××××6178的电话。后那两个报警人就走了。7、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田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9月20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在丰城市剑光街道集贸路的一家麻将馆(麻将馆名字不知道)被麻将馆的人和麻将馆老板敲诈勒索的。她在那个麻将馆玩了三次,第一次是她和李某两个人2016年9月18日下午一点钟左右在那个麻将馆打麻将,第二次是她一个人2016年9月19日下午在那个麻将馆打麻将的,今天即2016年9月20日下午一点钟左右和李某、刘某三个人在那打麻将的。是一个丰城的朋友叫”细满”的叫她去的。今天下午一点多钟她一个人走路到沃尔玛旁边集贸路的麻将馆去,到了麻将馆后,老板”华东”给她安排了二个女的一个男的和她打麻将(她在麻将馆最里面的包厢内打》说好二十的广东麻将,大约打了一个多小时两点钟左右,她大约赚了三百元不到,还在打麻将,这时老板”华东”带了一伙人冲进来,守在包厢门口,和跟她打麻将的人说不能让她走,然后叫她把手机和包交出来,她不给对方那些人就打她,接着把她和她朋友李某(她去的时候李某就在另一个包厢打麻将),刘某(听别人说刘某是后来去的也在打麻将)三人押在她打麻将的包厢内,对方问她们是不是玩假了合伙打麻将骗钱,她们说没有玩假,老板华东把她们三人的手机、银行卡、现金从各自的包里面搜出来,并且逼问她们银行卡的密码,她们不肯说密码,老板叫来的人就动手打她们,华东也动手打了李某和刘某,然后她们就说出了自己的密码,华东就拿笔记在一本笔记本上,接着华东就叫一起来的人中其中的一个女的用手机录像,录像中华东问她们三人是不是玩假了,让她们承认玩假了,不承认就打,然后问她们怎么解决这个事,她们就问华东要怎么解决,华东就大概算了一下,华东的朋友即华东叫来的这伙人一共加起来输了大约八万块钱左右就一共让她们三人拿八万。她们就说没钱,对方就动手打她们,并且其中一个女的威胁说不给钱就把她们绑起来打剁手指头,她们说卡上没有八万块钱,华东就让她们自己想办法问朋友。接着华东出了包厢,这伙人就说拿着银行卡去查下她们卡里有多少钱,过了一会儿,华东进了包厢说三人中有一个人(刘某)说了对的密码里面有六万多,其他二人说了假的密码,说了假密码的要挨打,说完打了她一耳光,然后其中一个人对华东说:“这三人的朋友来,赶快带着她们走。”于是这伙人就拉着她们上车,如她们不上车就又动手打她们,她们只好上车,这伙人就把她们拉到一个工地上,她和李某坐一辆车,刘某坐前面的车,她和李某下车时,看见这伙人在打刘某,下车后一个女的就说让她们先拿钱,先不要打,然后这伙人在一起商量,没多久就又把她们带上车,带到了丁家新村(后来她听到这伙人讲是在丁家新村),让李某打电话给朋友叫转八万块钱来,李某的朋友没有答应,这伙人就问她们有没有其他合伙人(打麻将玩假),她们说没有,刚说话其中一个男的就踢了李某一脚,华东就说刘某卡里有钱,让刘某通过支付宝转帐,刘某说没有支付宝,华东又问有没有网上银行,刘某也说没有,华东然后就说要带她们三人去银行取钱,旁边的人就说带刘某一个人去就行了,然后就有人开车带着刘某一个人走了,她就问其中一个女的说如果她们拿了钱会放她们走吗,那个女的就说会,华东就说先拿到钱再说,大约等了四、五十分钟华东打了个电话然后对她和李某说快走,然后她就问华东要手机和包,华东把她的手机、李某的手机和包、刘某的手机给了李某,然后她和李某疋了一段路躲了起来,并打电话给她朋友王曾平来接,王曾平就问她们在那里她说不知道,然后王曾平就让她用手机微信发位置,她发完位置后,大约过了二十分钟王曾平就联系她,她们就边联系边互相找,找了没多久就和王曾平碰面,然后她们就来报警。她包里的3800元钱、李某包里的3500元钱,还有刘某1000元现金还从微信红包转账2000元钱.还有刘某银行卡里面的69000元钱和刘某手上戴着的金锅子被都对方拿走了。作案的车一共三辆车,二辆白色轿车和一辆红色轿车,带走刘某的车是赣A×××××,带着她和李某的那辆白色车牌她不知道。这个麻将馆每张桌子收120元钱,前面糊牌的每人每次收四十元,收三把。她18号下午第一次赚了300元,19号下午赚了2000元、晚上输了900元,20日下午赚了300多元。当时华东动手打了她,还有麻将馆的十多人动手打了她们。她们每次打麻将都是三个人分开来每人各坐一桌打麻将的。(2)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9月20日14时30分左右,她在丰城市剑光街道沃尔玛侧门(人民路与建设路之间)的一麻将馆内里面打麻将时,后来里面的人就把她和李某、田某三个人被绑架到一个不认识的地方去了。这伙人里面有这个麻将馆内老板,一共有十几个人绑架她们,是因为麻将馆的老板怀疑她们打麻将弄虚作假。2016年9月l8日她和李某、田某到丰城她朋友这边玩,9月19日她朋友就带她到丰城市剑光街道沃尔玛侧门的一麻将馆内打广东麻将,她下午、晚上都在那里打,当天赢了8000元钱,9月20日14时许,她们又去那家麻将馆打麻将,麻将馆的人就说不玩现金,要玩纸牌的说先交3000块钱给老板。她因为没那么多现金,就给了1000元现金和用徵信转了2000元给老板,她们玩了大概四、五把麻将的时候,有几个人男的突然进到店里来把麻将馆的卷闸门一拉,里面的十几个人(男的女的都有)就说让她们三个人(她和李某、田某)不要动,就把她们三个人拉到一个房间里面,把她们的手机、首饰(金手镯30多克)、1000元等物品全部抢走了,对方就开始问她们是谁带来的,带到这里来是不是来骗钱的,她说了一个名字,这伙人不相信就开始打她们,有3、4个男的围着她用脚、用凳子、麻将打她,打了之后她们就承认了打麻将玩假,承认之后就没打,然后这伙人就要她们拿钱来解决这件事,她问要多少钱,这伙人说要8万,后有人把她的银行卡拿出来并要她报出密码,并用笔记下来了。之后这伙人怕事情败露,就用3辆小车(一辆黑色,两辆白色,她坐一辆黑色的,另外两个分别坐一辆)把她们带到一个废弃的房屋那里,到那里时这伙人要她们蹲下,她当时没有蹲下就有人用脚瑞她、用手打她头示意让她蹲下,然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又把她们拉到一个乡下一样的地方,这伙人就逼问她拿钱的事情,她说没钱,这伙人就说不拿钱就打,就让李某打电话给她朋友(也就是李某的老公付某)拿钱,李某就打电话给付某,让付某拿钱过来。付某听出来了她们被绑架了,就问她们有没有挨打,李某说挨了打,付某就说会马上过来,绑架她们的人威胁李某不要乱说话,就把电话挂了,这伙人就拉着她去建设银行取钱,这伙人知道她卡里(中国建行卡号62×××06)有6万9千元钱,刚开始转了6万9千元钱转不了,然后就让她先转4万,转了4万之后再让她转2万9千时一样转不了,然后就把她带出银行,在车上另一个人说可以取2万现金,之后就又把她带到ATM取款机前取了2万现金,卡里剩下的9000元又用转账的方式转出,然后这伙人准备把她带回乡下一样的地方,在车上还说钱不够,还要1万多元钱,她就说没钱了,这伙人就让她再想办法弄钱,在路上有个人接了个电话说有人报警了,之后这些人就把她放了,然后她就跑到今日宾馆打电话给她丰城的朋友,她朋友说正在找李某和田某,让她在宾馆等消息,之后她朋友找到了李某和田某后就带到宾馆来了,之后她们吃了个饭后就到城镇分局报案了。当时她打麻将时损失3000元纸牌钱,在银行损失了69000元,她手上的金手镯(30多克,2016年购买的,价值11000多元)被麻将馆的老板拿走了,还有她包里面有车钥匙、还有1000元现金都损失了。当时她的手镯是戴在右手上,麻将店老板抓住她的手强行把她的手镯抢走的。当时去取钱时车上一共加她四个人,取钱的时候车上那个女的同她一起去,另外两个男的站在银行门口。现在她右大腿疼痛,右边屁股也痛,后脑勺也疼痛。(3)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实她和她姐刘某、田某三个人被人绑架了,对方打了她,还把她们身上的钱和刘某卡里的钱给取走了。这是发生在2016年9月20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在丰城市剑光街道集贸路一家麻将馆的事。对方就把她们三个人押到了一个没有建好的房子里面,当时刘某走在前面,她们二个走在后面就看到一个男的用脚在那踢刘某,到了房子里面后对方一个男让她们三人赶快打电话要人打八万钱过来,然后麻将馆老板(拐子)拿了一个电话给她打电话,然后她就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付某137××××3386,用的免提)让打八万块钱过来,付某就在电话里面说要过来,当时她在打电话时对方有一个女的在用手机录音,这伙人听到她朋友说要过来后又动手打她,然后又押着她们上车带到一个叫丁家村的地方(具体哪里不清楚),到了丁家村她们下车后看见有三四个男的在那等,一下车后对方有男的问是拿钱解决还是去公安局,她们三个人在商量时她说了句去公安局解决,其中一个男的听到后就拉着她的头发用拳头打她把她踢倒在地上,然后刘某边哭边说不要打了,用钱解决,打了几下后刘某一直在说用钱解决,然后麻将馆老板(拐子)用笔纸记下来问这伙人一起输了多少钱,一共加起来有七万八千块钱,“拐子”就用“拐子”的手机让她打电话拿八万块钱过来,于是她又打电话给付某打八万块钱过来,付某在电话里面说这是敲诈勒索,然后对方的一个男的又动手打她,在听到电话里的付某说报案了,然后有一个开车的男的和两个女的押着刘某到建设银行把刘某银行卡里面的六万九千块钱转给对方去了,然后过了几分钟后对方的一个男的接到电话之后说警察来了,就问麻将馆老板(拐子)钱转过来了没有,麻将馆老板(拐子)就说钱转过来了,然后对方就让她和田某赶快走,她就让对方还手机,之后对万就把她们的三个手机、两个包还给了她们,还有田某的一个包没有还,然后她们两个人就走了,后来就来报警了。当时她包里面的3500元钱、刘某身上的1000元现金还从微信红包转了2000元钱给对方,田某包里面的3800元现金,还有刘某建设银行卡里面的69000元钱都被对方拿走了。在麻将馆里面只有两三个女的没有动手打她们,其他人都动手打了,包括麻将馆老板拐子。她的头部、背部、左大腿都受伤了。她们在这个麻将馆打了两三次麻将,每次打麻将时她们三个人都是分开来,每人坐一张桌子打麻将。她自己一共在这家麻将馆打过四次麻将,第一次是打20元的广东麻将,赢了300元左右;第二次打10元的广东麻将,赢了500-600元左右;第三次打20元的广东麻将,赢了3000元左右;第四次是9月20日下午打20元的广东麻将,在出事时输了1000左右。8、被告人吴华东的供述,证实2016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因为怀疑三个女的在他开的麻将馆内打麻将玩假;后来他们一伙人从麻将馆把这三个女的用二辆白色和一辆红色的汽车押到丰城九中旁一个建筑工地。到了九中后,他们用在麻将馆内那三个女的包里搜来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现在知道事情的严重后果于同年9月28日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2016年9月20日中午13点左右有一个女的来麻将馆,问有打麻将的人吗,他就安排绰号叫“胖子”、绰号叫“燕子”、一个不知道名字的女的在中间那张桌子开始打麻将,他随后又安排第二个来的女的在最里面的房间和一个男的绰号叫“矮子”、一个女的绰号叫“壶几”、一个男的绰号叫“小驼”开始打麻将,第一个先来的那个女的打电话到其姐姐也来打麻将,过了几分钟,那个女的姐姐就来了后就坐在最外面的麻将桌旁等,过了不久一个绰号叫“大姐”和绰号叫“小聂”的人来了,他看到没有人,就陪着“大姐”、“小聂”和那个女的姐姐就开始打麻将。大约打到2点半到3点的时候,他怀疑这三个女的玩假,就让另外二桌打麻将的人不要打麻将,他和绰号叫“胖子”、“大姐”的三个人就问那三个女的是不是玩假,坐在中间桌打麻将的那个女的没有做声,另外二个女的承认了玩假,他就问那三个女的是谁带来的,她们说不认识这个人,只知道一个绰号叫蛮哥”的人带来的,他拿他微信上”蛮哥”的相片到那三个女的看,是不是他微信上的这个人,她们说是这个人,她就确定是”蛮哥”带她们来的,这个绰号叫“西蛮’’在丰城市剑光街道人民路恒丰时代广场顺银村镇银行旁边开男装店。大约3点半左右,他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在电话里一个男的威胁了他,随后他就和在麻将馆打麻将的人说了受人威胁说要放这三个女的走,于是他就和另外三桌打麻将的八个人将那三个女的带上停在麻将馆门口的汽车,他和绰号叫“大姐“、绰号叫”胖子”、绰号叫“矮子”带了二个女的(坐在外面和他打麻将的女和坐在最里面房间打麻将的那个女的)坐了一辆白色的汽车,另外一个打麻将的女的她不知道坐后面哪辆车上,他们带了二个女的先到丰城九中旁边的一个工地,他们下车后,绰号叫“燕子”、“小聂”、“壶几”、“小驼”、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的人(女的)坐另外二辆汽车(一辆白色和红色的汽车)带着另外一个打麻将的女也跟在后面到丰城九中旁边的一个建筑工地上,“燕子”、“小聂”、“壶几”、“小驼”、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的人(女的)带的那个打麻将的女的也下了车,他们把那三个女的带到建筑工地后,他又问这三个女的是否玩假,这时他又接到在麻将馆打电话到他的人的电话,他把电话到“小驼”去接,“小驼”接完电话后说对方可能会找到这里来并说去别的地方,于是他们又开车带着三个女的来到老看守所后面的鸭棚里去,他又问那三个女的在他的麻将馆玩假的事如何解决,那三个女的说私了,他就问“燕子”、“小驼”等八人共输了多少钱,“大姐”她们八个人商量了下说共输了71000多元,当时他在麻将馆里面从那三个女的包里搜出三张银行卡,把其中一张有钱的银行卡拿到“胖子”手上,他叫“胖子”、“小驼”还有一个不记得是谁的三个人开车带那个和他打麻将的女的到银行取钱的。是“小驼”开车带“胖子”和那个不记得是谁的人带那个女的一起去银行取钱。他和其他人在老看守所旁边鸭棚旁边等。过了一会,“小驼”和“胖子”等人取了钱回到老看守所鸭棚旁边,一起到银行取钱的那个打麻将的女的没有回来,他不知道那个女的在什么地方走的,“胖子”对他说取了20000元现金,另外转了49000元到银行卡上,“胖子”对他说“大姐”拿了13000元,还有7000元在“胖子”身上,他问“胖子”还有钱呢,“胖子”说在她银行卡上,他问“胖子”到了帐吗,“胖子”说到了,他就对在现场的人说到老城去,他在鸭棚的时候接到城镇公安分局民警打来的电话让他赶快把人放了,挂了电话后他叫那二个女的回去,他们九个人坐三辆汽车回到老城,后在丰城市剑光街道恒丰时代广场地下停车场,他和“矮子”、“胖子”、“小驼”、“小聂”、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的人(女的)六个人在地下停车场碰面,“大姐”、“壶几”、“燕子”没有到地下停车场,他到了地下停车场后,“矮子“对他说是哪个人的钱就退给哪个人,他说好当时就是”小驼”一个人拿了银行帐号到“胖子,“胖子”一个人就到恒丰时代广场一楼的银行取现和转帐1800元“小驼”账上,他和“矮子”、“小驼”、“小聂”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的人(女的)五个人在地下停车场等,过了一会儿,“胖子”就下来了,就把取的现金拿了10000现金到“矮子”,拿了3200元现金到“小聂”,拿了2200元现金到那个不知道名字的人(女的),他得了15100元现金,分到钱之后他们就各自走了。第二天下午三点钟左右他在丰城天下百盛家超市门口拿了3200元现金到“壶几”,他当时没有“燕子”的电话”,“燕子”的2000元现金就放在他身上,他身边一共剩了11600元钱。当时他怀疑那三个女的玩假后,就把那三个女的叫到里面的房间吼,语气很凶,并把麻将馆的卷闸门拉下来,后来从跟他玩麻将的那个女的包里面搜出二张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张农业银行卡,还有一张信用卡,后来问那个女的密码,那个女的就告诉了他银行卡密码,他当时用笔在纸上写了三张银行卡的密码,并叫了一个女的到时代广场一楼建设银行查询余额,过了一下子,那个到银行查询余额的女的回来告诉他说农业银行和信用卡的那二张卡的密码不对,建设银行那张银行卡的密码是正确的,建设银行的那张银行卡帐上有69000元。那个女的把银行卡还给他。他的麻将馆打10元的广东麻将一个下午收80元一桌,打20元的广东麻将收l20元一个下午,每天二场。他的麻将馆提供自动麻将桌和麻将,不允许顾客自带麻将桌和麻将。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庭审中,被告人吴华东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吴华东的残疾人证,欲证实被告人吴华东系残疾人,希望法庭在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经质证,公诉人无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华东属残疾人与其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故对辩护人提供的上述证据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华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华东的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吴华东具有自首情节及已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69000元和被害人刘某的金手镯,此次犯罪属初犯,以前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华东的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吴华东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华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熊芳琴人民陪审员 付荣辉人民陪审员 胡水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涂苏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1)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1)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1)持枪抢劫的;(1)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