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朱建民与王巍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建民,王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504执400号申请执行人:朱建民,男,196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王巍,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6)皖0504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巍的银行存款309077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存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星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