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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4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万会与被执行人郭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万会,郭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4执704号申请执行人张万会,男,195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西安供销退休工人,住辽宁省大洼县西安镇高坎村。被执行人郭海英,男,196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村小九队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万会与被执行人郭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万会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1104执7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明明审判员  刘 艳审判员  张晓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校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