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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旭与;陈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60号申请执行人:王旭,男,1988年12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陈军,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旭与陈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9号民事裁定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艾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