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旭与;陈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60号申请执行人:王旭,男,1988年12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陈军,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旭与陈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9号民事裁定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艾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