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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4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30

案件名称

齐红敏申请执行杨思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105执4991号杨思婷:齐红敏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97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立即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