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移交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赵杨、付世飞、米德龙、蒋烽刑事罚金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188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杨、付世飞、米德龙、蒋烽刑事罚金一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杨、付世飞、米德龙、蒋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丽审 判 员 冯哲代理审判员 金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殷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