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3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邢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邢某某,云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113民特3号申请人邢某某,女,汉族。被申请人云某某,男,汉族。申请人邢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云某某于2005年12月21日23时50分从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工厂走失,申请人于2005年12月23日向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报案登记,后经多方寻找无任何消息。故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云某某死亡。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云某某,男,汉族,1960年4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雁塔区陵园路南段二十七号小寨西路xx号,系申请人邢某某的丈夫。云某某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xx工厂职工,2005年12月21日23时50分走失后一直未归,2005年12月23日申请人邢某某向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报警并多方寻找其下落,但至今未果,故云某某妻子邢某某诉至本院申请宣告云某某死亡,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云某某仍然下落不明。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工作人员分别向云某某的亲属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被申请人云某某确自2005年12月至今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云某某自2005年12月21日23时50分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其家人通过多方查找亦无云某某的消息,本院已于2016年4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云某某仍下落不明。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现云某某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故对于其妻子邢某某申请宣告其死亡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云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