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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4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富保诉被告黄玉录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富保,黄玉录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4民初1054号原告:王富保,男,1971年9月2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鹏,男,1994年12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系王富保之子。被告:黄玉录,男,现年53岁,甘肃省临洮县人。原告王富保诉被告黄玉录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王富保于2017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富保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富保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王富保负担。审判员 王 廷 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