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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1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鑫巨鹏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鑫巨鹏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986号原告沈阳鑫巨鹏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权,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立新,男,汉族,1953年8月14日生。被告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满。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鑫巨鹏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阳鑫巨鹏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9元,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