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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民初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方合义诉吴卫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合义,吴卫军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957号原告:方合义。被告:吴卫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合义与被告吴卫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卫军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朱海兰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人民陪审员  朱 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