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迟小娟、毛学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迟小娟,毛学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936号申请执行人迟小娟。被执行人毛学良。本院在执行迟小娟与毛学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