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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与姜登科劳务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9执375号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申请执行姜登科劳务报酬纠纷一案,该案(2016)豫0329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首批履行完毕,现特申请贵院撤销对姜登科的强制执行。如姜登科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要求恢复对姜登科的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