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与姜登科劳务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9执375号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申请执行姜登科劳务报酬纠纷一案,该案(2016)豫0329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铁串、刘柱勋、胡虽香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首批履行完毕,现特申请贵院撤销对姜登科的强制执行。如姜登科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要求恢复对姜登科的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